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吴建军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机制,促进社会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救援队伍50余支,核心骨干近2000人,其人员多为兼职,分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医院和学校等各行各业,日益发展成为社会组织中比较有战斗力的应急救援力量。社会救援队伍具有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服务多样、充满活力等特点,在自然灾害救援、突发事件处置、公共安全宣传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近年来,我市各部门十分重视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持续加大社会救援队伍扶持培育力度,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并同步推进救援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退出机制,畅通“有进有出”渠道
一是完善退出机制。结合嘉兴市“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完善章程、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在单位章程中必须明确终止情形、终止程序、清算程序、剩余财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关键条款从制度层面防范无序退出风险。
二是加强退出指引。制作印发《嘉兴市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南》,全面系统梳理社会组织从培育孵化到终止退出各个环节的办事流程,提供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政策指引与服务支持,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质效,使相关社会组织注销退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强化退出预警与评估。依托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走访,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年检不合格、内部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的队伍提前预警、分类研判,按“一组织一方案”制定退出或整改意见,避免“僵尸化”运行。
二、加强执法清退,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召集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召开规范化建设与年检部署会,专题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和年检工作,重点通报长期未年检社会组织情况,压实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职责,重点清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长期无活动、名存实亡的组织,依法办理注销或撤销登记。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与信用惩戒。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民非非营利监管,对侵占挪用资金、私分资产、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时按规参加年检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震慑。
三是规范资产清算与审计监督。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注销登记材料,对拟退出的救援队伍,要求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审计,明确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处置情况。严格规定剩余财产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处置,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严禁私分、转移,从源头防范资产流失和利益纠纷。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与规范化水平
一是推进能力分级测评与培育。今年2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6年度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全省社会救援队伍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打造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梯队,助力提升整体救援效能和建设发展质量。旨在遴选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队伍管理严格、救援能力精湛、装备配备良好、行动规范有序的社会救援队伍,助力提高社会救援队伍救援效能,同时获得测评等级的社会救援队伍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测评等级证书作为能力证明。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托分类分级测评工作,进一步做好对社 会救援队伍的规范引领、服务指导、支持激励。
二是健全人员职业能力提升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智造创新强市”培训行动、康养托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建设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实现全市县城和中心镇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站点全覆盖。2025年,全市开展技能培训8.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4.1万人、高技能人才2.5万人。下一步,将继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技能培训,通过针对性培训促进相关人员高质量就业。
三是加强党建引领与行业自律。推动符合条件的救援队伍建立党组织,将党建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救援行动。定期开展规范化建设培训,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财务管理专题培训,提升自律意识。
四、加强综合监管,构建闭环共治格局
一是压实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建立民政牵头、应急主管的综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援类民非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人人选、年检年报联合审查,形成“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全程跟踪”全链条管理。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与信用监管。依托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登记、年检、评估、奖惩、退出、信用记录等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已经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原社会组织名称和被撤销成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名称不得使用,严防“换壳运营”“异地重生”。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落实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级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资金使用、项目开展、救援行动、安全管理等进行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重点防范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舆情风险、内部治理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立足职责职能,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机制,促进救援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嘉兴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