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浙江省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随着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相关法规制度也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法人属性和地位,对社会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宗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为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非营利法人属性提供规范指导,提出明确要求。
二、《工作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工作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
三、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社会服务机构区别于营利法人的一个本质特征。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体现在其章程规定的宗旨上,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和分配体制上。社会服务机构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
四、《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指引》共五方面46条,分别为:总则、财务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防范、履职评议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工作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非营利性的概念和贯穿社会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的原则性规定。
财务规范部分从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人员及薪酬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明确了社会服务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坚持非营利属性的具体要求。
信息公开部分确立了社会服务机构负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以及更正程序等内容。
风险防范部分从重大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证书和印章管理等方面指出社会服务机构潜在的风险以及对应的防范措施。
履职评议部分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履职评议制度,并从履职评议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提出制度建设的要件。
附则部分明确了《工作指引》的解释和实施时间。
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解读人:刘蔚;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105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