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7〕8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落实“脱钩不脱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完备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二、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归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督导和监督等职责,依据“脱钩不脱管”的原则以及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梳理明确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名单(见附件1)。其他登记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见附件2。
三、明确管理机构职责
(一)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职能划归同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同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作为登记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2.对行业协会商会实施年度检查和评估;
3.对行业协会商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业务主管单位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筹备申请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指导、监督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对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人事管理等重要事项和召开重要会议、开展境外合作交流等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核准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5.负责对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换届和届中调整时的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核;
6.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行为;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算事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党建工作机构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具体指导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
党建工作机构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
2.指导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
3.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4.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中发展党员;
5.对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四)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对同级无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审查,对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的必要性、发起单位(人)、拟任负责人、会员构成、业务范围等提出明确意见建议;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2.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并对其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职能对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自律公约、诚信准则、行业标准等规则;
4.依据本部门职责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综合监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事项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公开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市审计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政策指导;备案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
市税务局:负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纳税人身份信息报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税收风险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方面违法行为查处。
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负责指导银行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资金账户的管理,加强对资金往来特别是监测大额现金支付情况,防范和打击洗钱、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优化监管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和民政部门“双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定期通报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工作情况,会商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二)优化管理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树立和宣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优秀案例和先进典型,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知名度、社会认可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相应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1.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归口行业管理名单
2.登记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中共嘉兴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嘉兴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