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4-24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强对嘉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嘉政办函〔202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具体使用范围是: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方意见征询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方意见征询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及其他需要加盖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事项。 

上述文书均须使用“嘉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文书”专用信笺。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可直接加盖在上述文书的成文日期上。

二、法律效力

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与嘉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印章的保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实行局长负责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办公室机要岗位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办公室机要岗位印章管理人员设A、B岗,A岗离岗时由B岗履行印章使用管理职责,A、B岗做好交接手续。 

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行处置。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经办人员应经部门负责人审签,送局分管领导或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印章。未经局分管领导或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发同意,办公室不得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 

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外出使用。

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完整记录用印的时间、使用的事项、批准领导、各类告知书(征询书、答复书)编号等内容。

对违反本制度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印章启用时间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专用章自2025年4月12日起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