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慈善组织2024 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1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慈善组织 (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安排,现将 2024 年度慈善组 织年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 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 号)的规定,报 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慈善组织应当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报送。 

三、报送平台 - 2 - 2025 年开始,各慈善组织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进 行填报。各慈善组织要及时在“慈善中国”注册账号、登录平台。 四、填报内容 各慈善组织须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上一年 度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机构建设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 支出情况/公益事业收支情况、财务会计情况、保值增值投资活 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及监事意见等内容。其中,慈善活动支出 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公益事业收支情况部分,与往年填报系统 相比,增加了涉外捐赠等与境外合作的相关内容。 按照民政部要求,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 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有关要求 年报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 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慈善组织必须履行的 法定义务。请各慈善组织加强对年检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 格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及时做好上报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 主管慈善组织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有 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 料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我局。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 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 系 人:徐燕 联系电话:0573—83958980、8395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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