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15: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创业办事,决定启用“嘉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公告如下:

一、从2025年2月20日开始,嘉兴市民政局开始启用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式样为“嘉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一)”“嘉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二)”。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以下文书材料中使用: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年检及有关事项备案;异地遗体运输。

凡涉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通知、公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需要加盖嘉兴市民政局行政公章的机关公文,仍使用嘉兴市民政局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局机关和局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