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3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修订《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 市医保局 | 市政府 | 市政府于2019年出台《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统一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但近年来随着医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原政策规定大多已更新调整,亟需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 2023年11月 |
2 | 嘉兴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规划(2022—2027)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政府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等。 | 2023年11月 |
3 | 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根据中央、省文件出台进程作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