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嘉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等级评估证书)申请晋级评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2022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
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四、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资格初审;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0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并提交《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相关的评估指标书;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评对象;
(三)2023年12月30日前,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结果意见;
(四)2024年1月10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定级,并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六、评估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2.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其中,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对参评的社会组织不收取评估费用。
3.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陆嘉兴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jiax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指标书须提交一式两份。
联系人:杨洁,联系电话:83958966,83958087,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1楼。
附件2: 2023年评估材料目录.zip
嘉兴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