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嘉兴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年检主要内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党组织建等情况

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1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一式份)。

当年支出总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提交第(二)项材料(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中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第(二)项材料

、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后,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 2022年6月15日前将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完成文书确认(直接登记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直接完成文书确认)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网上审定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年检通过的短信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至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市民政局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


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各年检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将不予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材料提交后,请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年检结论将在“嘉兴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年检咨询QQ交流群:751679857、579229316;联系电话:0573-83958087。

 

嘉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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