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2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 | 市科技局 | 市政府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工作实际,亟需出台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2022年11月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2 | 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2022年12月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央、省规划进程作适当调整)。 |
3 | 嘉兴市域总体城市设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政府 |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2022年12月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4 | 嘉兴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 | 市水利局 | 市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2022年10月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5 | 嘉兴市城市防洪规划 | 市水利局 | 市政府 |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2022年12月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