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3 1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文号:嘉政民基〔2018〕189号    主题分类: 基层政权

是否有效: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发文单位:嘉兴市民政局        体裁分类:意见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服务对象:农村社区

                        

各县(市、区)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事务局,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84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着力创新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发展水平,为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把我市农村社区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社区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协商富有成效,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农村社区服务效能稳步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

——农村社区文化纽带愈加紧密。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社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显著增强。

——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治安秩序持续改善,乡土味道和农村特点明显体现,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衔接协调。

——农村社区居民生活日臻美好。农村居民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实行党务事务财务“三务”公开,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搭建“一约两会三团”的“三治融合”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社区协商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切实维护农村居民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

(二)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加强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清单制度,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深化“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城乡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各类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局面。搭建和谐促进会、乡贤参事会等平台,畅通新居民社区参与渠道,引导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公益创投和提供场地等方式,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要建成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按照建设中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以及资源有效整合、人口适度集聚、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合理进行农村社区范围、中心的空间确定,引领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上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000人以上。注重城乡衔接,加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农民跨村跨镇集中居住区的社区布局,具备条件的纳入城镇化管理。

(四)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优化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的布点建设。建立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设施相配套、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场所、设施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面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统一悬挂和应用党建标识、“中国社区”标识。按照“七个一”标准,统筹推进社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党群活动、教育培训、宣传展示、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功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严格控制办公区域,提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和一室多用,确保直接服务和居民活动区域面积高于80%。创新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有效使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五)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村干部服务群众“综合岗”和“全科社工”改革,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推动“96345”社区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六)持续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三五共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党员干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加快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给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农村基层防汛抗台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

(七)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处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实施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注重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深入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历史人文和乡风民俗资源,传承村史村训,留住乡愁乡情。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依托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博物馆和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将农村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市委 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协调督导。

(二)加强分类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措施办法,分类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依照《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测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评估,评定一批提升型、完善型、示范型农村社区,按照“发展示范型、带动完善型、促进提升型、消除薄弱型”思路开展分类指导,争取到2022年我市10%以上农村社区创建为省级示范型农村社区,50%以上农村社区创建为完善型农村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5%左右的比例,每年确定一批工作相对滞后的薄弱型农村社区实施重点指导帮扶和改造提升。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之间、农村社区之间结对帮扶,促进农村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积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企业投资、社会各界公益慈善捐助等为一体的多元投入机制。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利用相关政策、资金和资源,统筹落实服务群众项目。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农村社区运转和服务经费保障,建立按照服务人口和管辖区域核拨经费机制。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

(四)加强人才支撑。坚持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带头人队伍,按照建设一支勇立潮头的“一好三带四型”(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服务、带领致富、带动和谐能力强,担当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红船基层铁军的要求,选拔培养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村干部,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班子战斗力。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逐步推进队伍专职化。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都要配备1名以上社区社会工作者。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其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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