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嘉兴市义工协会等122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现将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嘉兴市义工协会等122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将海宁市丁桥镇敬老爱老志愿服务站等3家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予以取消,现予以公告。
附件1: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取消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的社会组织名单
嘉兴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