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社会工作站建设经验获国字号媒体点赞

发布日期:2020-07-24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近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刊登浙江海宁:高标准打造镇街社工站一文,详细介绍海宁社会工作站建设推行情况。 

       今年以来,海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要求,以“标准化、专业化、精准化、常态化”建设为目标,创新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出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标准,建立全省首个镇街社会工作站党支部,基本形成了统一规范、专业服务、管理长效、实体运作的社会工作站规范制度和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7个镇(街道)已通过改造率先完成社工站建站工作,配备专职社工43名,建成专用面积5700平方,为实现全年镇街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提供了实践样本。

     设站:高起点实施,标准化建设。作为全省社会工作先发地区之一,海宁市充分考虑现有基础,以“高于省市标准、新于先发地区”的理念科学谋划建站工作。2020年4月23日,海宁市委社工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以“项目化购买、专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为原则,推动设立一镇一街道一社工站。随后,在《海宁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中,对建站的场地要求、功能布局、服务标识、运营团队等10个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为确保有序推进,海宁市专门召开市委社工委扩大会议部署落实建站工作,并将其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个性化任务,实施“周报月例会”制度,每周动态掌握建设和托管运营进展情况,每月听取镇(街道)分管领导工作推进情况,加快建站进度,提升建站工作水平。 

     设岗:人员有定量,薪酬划档次。专业化服务是社工站建设的灵魂。海宁市采取“统招统考、引育并举”的方式,力求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海宁市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开招标,吸引市内外专业社工机构全面托管运营社工站。社工站由镇(街)社会事务办(社区办)负责人兼任站长, 托管机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任副站长,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人员,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不少于4名,以满足机构运行和服务开展的需要。在人员招录方面,海宁市打破传统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方式,采取“镇街限定资格、市级统一招录、社会组织签约”模式,由市社会工作总站(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参照事业单位招录程序把好人员“入口关”。按照三三制人员构成,即要求托管运营团队自配3名有经验人员,3名本土新招培养对象,共同组成社工站专职团队。海宁市还创新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四岗十一级”薪酬体系,合理分配薪酬。同时,将专职社会工作者薪酬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确保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倍。

     任务:项目列清单,服务分类别。为实现服务精准化,海宁市设置了社工站“123X”项目清单, 即“1”个核心引领(党管人才)项目,“2”个领域治理品牌项目(社区和社工),“3”个基础项目(困难家庭、孤寡老年人、困境儿童)和“X”个特色自选项目,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最大限度发挥社工站平台作用。海宁市还注重统筹市镇两级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差异化服务定位, 立足服务人群全覆盖、服务范围全领域、服务内容清单化目标,下社区进网格为特定困难群体和其他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围绕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社会散居孤儿等重点对象,及时跟进专业服务,确保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100%,高风险对象第一时间走访到位,实现社工站实体化运行与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双提升”。

     保障:运行系统化,管理标准严。在社工站硬件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海宁市还探索建立运营、督导和评估系列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促进社工站持 续健康发展。海宁市规定社工站承接团队必须取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3A 及以上,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考核评价。为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海宁市还统一制作了社工站托管运营“一本 通”,对负责人、专职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社工站具体运营中,市级社会工作总站充分发挥枢纽作用, 定期举办社工站运营专业督导。

      此外,海宁市要求由属地镇(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市民政局 (市委社工办)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运营指标评估细则,推行社工站“星级化”管理,以评促优,进一步提 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和服务成效。(海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