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面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2 08: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4月1日起,海宁市正式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打破了原来平均主义模式,进一步营造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氛围。“三岗”即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人员,“十八级”是根据入职年限、职务年限,每三年一档进行划分,每岗薪酬待遇都会提高相应工资系数,实现了“一人一岗、一岗一待遇”。调整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年人均薪酬待遇不低于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倍,基础工资占70%,绩效奖金30%通过考核拉开差距,奖勤罚懒。目前,该市69个社区52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已实行“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海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