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9-11-13 14: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序号

重大执法项目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浙府法发〔2014〕10号)

局属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局属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其他须经听证程序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局属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强制拆除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四)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局属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其他类

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局属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代拟稿)和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有关材料、涉案物品清单等资料

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调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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