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执行。

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嘉委发〔2013〕3号),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打造“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和“法治民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是注重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每年至少安排三个月以上时间进行工作调研,并形成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调研要深入基层民政单位和村(社区),走访民政对象,接触困难群众,踏踏实实,不走过场。要精心设计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注重解决问题。要完善好局领导带处(室)挂钩联系县(市、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制度,每季度到挂钩联系点调研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二是改进文风效能。切实提高文稿拟制质量,提倡讲真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减少发文数量,缩短文稿篇幅,电话能落实的事项严禁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凡通过内部办公平台或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将局机关所有简报并入《嘉兴民政信息》,以后原则上不再新增简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布置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有的放矢;听取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明确地表明态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日常事务尽量做到当日事务当日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流程,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话和讨论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少谈工作成绩,多提工作建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4次,每次不超过半天;全市民政条线业务会议一年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半天;局系统内部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局机关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召开会议、举办活动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不到县(市、区)组织召开业务会议,确实要开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严禁干扰下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民政单位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和公务消费定点管理规定,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得摆放花草、不得放置果盘、不得制作大型喷绘背景,除会议、活动统一要求发放的有关文件材料外,严禁发放文具、纪念品等。在会议、活动、考核、督查或调研工作中,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不接受吃请,不给承办单位或下级单位增加额外负担。认真做好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的节水、节电、节纸等工作,文件材料须双面印制。

五是强化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大厅(室)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完善充实民政部门网站、信息平台和网上服务大厅办事功能,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办事。坚决禁止盛气凌人或漫不经心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落实好领导信访接待和处(室)、单位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来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必须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自觉接受基层服务单位和民政对象的监督。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经常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干部、职工和民主监督员、服务对象座谈会,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落实。党组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理论学习3次以上,局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给全局干部职工上1次党课。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关系民政声誉,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狠抓落实。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作风评价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