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困难家庭妇女“两癌”疾病可获专项救助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平湖市发改部门获悉,平湖市在将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纳入26种大病救助范围后,近日再次出台专项慈善新政,实现困难家庭妇女“两癌”疾病医疗费用基本“零负担”。
按照政策,在参加当年度合作医疗或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凡属平湖市户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妇女患有乳腺癌、宫颈癌的以及因患妇女“两癌”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困难家庭,均可获得专项救助。在审核流程上,对进入民政部门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名单的,可直接按政策给予救助;对因患“两癌”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对家庭当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大于家庭上半年度经济总收入的予以慈善救助。
记者了解到,家庭困难患者在定点医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的可报销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报销后,平湖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救助规定对其全部自负金按最低60%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慈善总会则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患者的剩余自负金全额补助,其他困难家庭患者给予60%补助。这意味着家庭困难妇女“两癌”疾病医疗费用有了“三重”保障,基本实现“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