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场所
本报讯 今后,海盐骨灰殓葬将推行集约型、封闭式、档案化模式,传统的建设管理形式将彻底改变。昨天,记者从海盐县民政局获悉,《海盐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海盐县将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骨灰存放场所,每个镇(街道)准建一至三处,选址利用荒废地、贫瘠地,或利用符合新建要求的现有场所进行改造扩建,根据已有骨灰存放总量和今后20年预计将新产生的骨灰数量确定骨灰存放穴(格)位总量,逐步拆除陈旧和不符合规划的村级骨灰存放场所。
近年来,海盐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近来政府连续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的丧葬负担。目前,全县有骨灰存放场所60多座,但总体发展不平衡,还有地方骨灰落葬随意性大,建筑性坟墓呈漫延趋势。因此,建设规范化的骨灰存放场所势在必行,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
据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骨灰存放场所是指经县民政局批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所在镇(街道)内居民提供骨灰寄存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包括公益性生态墓地、安息堂、骨灰墙、灵塔等。骨灰存放场所适用于因工业区(含经济开发区)开发、城镇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坟墓整治中所涉及的坟墓搬迁和新死亡居民的骨灰存放。
根据《办法》,新建的骨灰存放场所要做到整体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服务区、骨灰存放区和服务办公区,其中公共服务区主要分为休息室、告别祭祀厅、焚烧炉和停车场等,服务办公区主要分为办公室、信息档案室、应急消防室和值班室等。骨灰存放场所实行园林化管理,竣工初期绿化率不得低于30%,建成5年后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0%。符合新办法标准的骨灰存放场所,县财政将给予建安投资审定价50%的补助。
骨灰存放场所建成使用后,按各镇(街道)实际,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骨灰存放登记、穴(格)位维护、秩序引导、环境清洁、安全巡视、绿化养护等事务。骨灰存放场所倡导献花、鞠躬、行注目礼等文明祭扫方式,禁止携带明火、冥纸、纸钱、纸扎等祭祀用品进入骨灰存放室。花圈、香烛、冥纸、纸扎等祭扫物品在指定焚烧炉内进行焚烧。
骨灰存放格(穴)位的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由骨灰存放管理单位告知亲属前来进行骨灰处理,亲属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可办理续用的相关手续;骨灰存放使用年限届满3个月内,亲属未来处理骨灰的,由骨灰存放管理单位报备县民政部门后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