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殡葬服务单位开展“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1-06-08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祭扫和开展“优质服务月”等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局统一部署,在3月15日到4月15日期间,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优质服务、阳光殡葬”的“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旨在通过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升行业形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到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订和下发《海宁市在殡葬服务单位开展“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海民[2011]19号)的文件,并成立了以市民政局局长夏坚辉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邬祖根为副组长、下属殡葬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将开展“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周密布置,做到了活动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动员会后,又及时召开2个会议,全面部署“两个月”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充分调动了全体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殡仪馆和公墓又根据自身工作,制订了《海宁市殳山公墓“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海宁市殡仪馆开展“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活动内容。为做好“两个月”活动的重头戏清明扫墓工作,专门召开三个会议。即组织收看全国清明扫墓视频会、召开巩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成果的“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和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的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八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明扫墓协调会议,专门部署清明期间扫墓工作,商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查看现场,讨论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和停车问题。清明扫墓工作还得到朱祥华副市长、市府办倪继红副主任、民政局长夏坚辉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小长假期间,市、局领导亲自坐阵,现场又召开2次碰头会议,指导清明扫墓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把“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和清明祭扫紧密的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了服务质量。活动结束后,及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足,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制度,实现规范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确保接运、悼念、火化、骨灰、刻碑、下葬等殡仪服务零差错。严格做到“六公开” 制度,实行“阳光服务”,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监督,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在“行风建设月”活动中,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市民提供便捷、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做到了服务工作“无差错、无投诉、无纠纷”。通过意见征求书和上门回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举措并落实整改。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上,市殡仪馆和殳山公墓就开展“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作了表态性发言,同时,为了深化行风建设月活动,还聘请了殡葬服务单位行风监督员6名,并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
  三、公开服务项目,实现诚信服务。
  遗体火化、接运、冷藏、购置墓穴等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根据丧户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按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收费。现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均上墙(网上)公示。实行服务收费提前告示,丧葬用品按治丧亲属自愿选购,费用收取前出具费用清单由丧属确认签字再行收取等规范,充分维护和保障丧户权益。一直以来,无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搭售丧葬用品等现象发生,服务项目由丧户自主选择,严格执行咨询接待、接运消毒、悼念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殡仪服务,提升了服务质量。开展调查研究,深化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179号)文件,文件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文件明确对具有海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在海宁市区域内死亡的公民并在海宁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全部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限海宁市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含3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存放在市殡仪馆期限一年(含1年)以内],共四项内容。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殡葬惠民新政策以来,由于前期市镇村三级宣传工作扎实,工作中指导到位,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共2057人享受减免(外来人员76人),资金达1382130元;同时对持有“四证”的困难群众继续实行火化费、接尸费减免;对凡参加海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给予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的丧葬费补贴,减免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树立了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切实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
  四、提升服务形象,实现文明服务。 
  殡仪馆和殳山公墓是殡仪服务的窗口,结合争创“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外树形象、内抓素质,巩固文明单位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并以“群众满意”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行业服务水平。从优化群众治丧环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着手,坚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承诺制”,创新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殡葬服务需求,做到接待服务细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生、冷、硬、推等现象,全面提升岗位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开展“不让工作失误、差额和违规现象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行业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的“四不让”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组织开展服务礼仪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岗位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活动提高职业素质的专业技能。在清明节期间,殳山公墓专门制作了八百只铁桶免费供祭扫群众使用,方便群众焚烧纸钱,保护墓区环境,倡导群众采用文明祭祀方式,营造出安全文明的祭祀氛围。同时主动做好清明节丧户骨灰入葬和祭祀的接待工作,受到一致好评,较好地展示了行业形象。
  五、注重正面宣传,扩大舆论氛围。
  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殡葬文化,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印发《殡葬工作政策汇编》和自行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到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殡葬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利用媒体,加大对“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和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抓住清明扫墓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殡葬改革、优质服务和清明祭祀活动的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专门播放我市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基本情况,同时出资在海宁电视台播放错时扫墓电视游动文字进行温尉提示。3月25日定为全市法律法规和殡葬惠民政策宣传日,全市各镇(街道)共印制70余万份宣传册子上街进行政策宣传,现场接受群众的资询和解答。特别在清明期间,通过电视短片、报纸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文明祭祀及错开扫墓高峰。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和影响面,增强群众的认识、理解和支持,提高了社会公信力。
       总之,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行风建设月”暨“政策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了殡葬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了群众殡葬服务的要求,保障了清明节祭扫活动文明、和谐、安全、有序,树立了殡葬行业良好形象。我们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抓好各项制度落实,落实服务措施,保持“优质服务”日常化、经常化,积极打造“阳光殡葬”,塑造行业新形象,巩固创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成果。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海宁市殡葬执法大队   何云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