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0-03-30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民政工作。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民政部建设“现代民政”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抓手,依法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促进民利”职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是抓统筹顾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的经验,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融入和服务大局中理思路、定方位、抓落实、求发展。要结合实际,科学布局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市域内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城乡社区、专项事务等政策的统一,不断提高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水平,确保我市各项民政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是抓转型惠民生。按照“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现代民政”工作理念,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去思考和做好民政工作。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发展布局、服务对象、工作方式、内容要求等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整体实现从“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转型。要把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始终作为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归宿,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适度扩大民政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抓重点创特色。民政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的每一项工作,要切实把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完成好、落实好。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民政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民政工作持续发展活力。同时,要紧紧抓住党政所急、群众所需、民政所能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工作品牌,培植工作特色,通过抓重点、创特色,使全市一些“单项”工作成为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的亮点,从而整体推进全市民政各项工作。

四是抓项目强基础。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跟进,抢抓机遇,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对已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规划的项目,按期完成。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加大民生投入的机遇,争取一批新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民政的公共服务能力。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10年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为基础,全面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突出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养老公共服务职责,以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为支撑,全面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基本完成镇(街道)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综合机构的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经费补助办法》,推进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发展,确保养老服务床位年均增长10%。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要进一步加大慈善资金的募集渠道和方式方法,加强慈善公益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有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要切实加强慈善超市建设,研究制定慈善超市管理运行办法,促进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要积极探索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收养机构孤儿抚育水平。要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力争销售5亿元。要切实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机制。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意见,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以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社会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着力在提高救助标准制定科学化、制度运行法制化、具体操作规范化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低保及专项救助标准,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成果,提高救助动态管理水平。要全力配合省民政厅,指导海宁市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支出型家庭救助,有效地将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类困难纳入救助范围。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完成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建设。要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完成省厅下达的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工程。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临时救助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要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研究制定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示范标准,出台避灾安置场所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情信息员队伍整体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三)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为重点,大力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加快建立起在党委、政府主导下,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和志愿者为骨干“三社互动”的社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团、社工在社会转型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主管理的能力。在城乡社区建设方面,要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积极争创和谐社区示范县(市、区),探索城市社区的转型升级。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城市社区布局规划调整工作。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会事务站的关系,形成工作职能相对分离、人员相对集中、任职相对交叉的社区组织机构。要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90%的城市社区要建成办事大厅,75%的建制村建立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考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机制。举办首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论坛。认真开展全市第二次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全省第九次村委会统一换届试点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两新”工程年部署,全面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加强对居民集居后新社区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实践。要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市100%的建制村和50%的城市社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在社会组织建设上,要巩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大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启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公共事务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建成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筹备建立嘉兴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上,认真抓好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等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育发展民办专业社工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普及社工知识和理念,推广社会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规范化管理机制。周密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我市培训、考试、评审各项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探索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开展领导干部和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知识和实务的培训教育。

(四)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要围绕支持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积极协调解决部队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家属安置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拥军保障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争创特色,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大力营造双拥工作氛围,开展评比表彰一批“爱国拥军模范企业和模范企业家”、“拥军爱民模范连队和先进个人”活动,进一步激发“两新”组织支持双拥、参与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完善优抚标准自然增长、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等体制机制,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慈善献功臣”等活动,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和短期疗休养工作,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基本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市军干所迁建工程。切实加强国防训练中心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水平。

(五)以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为标准,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统筹推进城乡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积极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深化“3587”工程,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完善政府居家养老补助办法。充分发挥96345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探索“远程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各项服务。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要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并启用市老年活动中心。筹建嘉兴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精心组织开展“六十佳”评选表彰工作(十佳好婆婆好媳妇、十佳孝亲敬老之星、十佳老有所为奉献者、十佳恩爱长寿夫妻、十佳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十佳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组织好第九届老年文化艺术周和第23个老人节系列活动。

(六)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方向,进一步提高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完善地名命名、地名规划、地名标志、数字地名等工作,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精心组织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市域统筹尤其是新社区建设地名管理和服务的规定意见,提升地名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监管使用,健全完善移民帮扶解困机制。要深化平安边界创优活动,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政策,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公墓及公益性墓地清理整顿成果,加强乡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确保公墓建设与管理有序开展。认真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祭扫活动,完成嘉兴市公墓网上祭奠平台和骨灰寄存墙建设任务。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成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内收养登记工作,继续做好涉外送养工作。

(七)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努力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今年,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李学举部长全面分析了民政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当前,我市民政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积极探索系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制定水平,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要制定规范民政行政执法程序实施意见,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要重视民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以健全殡葬执法机构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五五”普法规划验收,进一步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民政政策法规社会普及度。

(八)以强化效能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按照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建设目标,加强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全面推进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求完善,三年促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今年三分之一的镇(街道)要达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各项民政公共服务和监管标准,逐步实现向标准化管理手段转变,切实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开展基层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评创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政工作运行效能和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机制,切实加强民政资金“末端”监管。注重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在全市民政系统内鼓励研究、倡导创新,努力形成研究民政政策理论的浓厚氛围。举办第二届嘉兴民政论坛。加强民政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民政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民政系统服务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提高全市民政系统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今年我们还要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认真做好“十二五”民政各项规范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注重民政事业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配套,形成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主干,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目标体系,并尽可能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市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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