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发布日期:2009-06-05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近年来,海盐县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整体推进的原则,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了各项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县各项救助制度逐步健全,救助范围逐步拓展,救助资金投入逐步增加,救助对象数量逐步增多,救助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做法如下:

一、及时总结提高,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制度建设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障。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县政府制定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 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819号)等规范性文件。县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文件涵盖了基本生活救助、养老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基本覆盖了所有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各类困难问题,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特别是2007年低保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全县低保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制定出台了《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配套帮扶实施办法》、《海盐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操作手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海盐县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等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边缘人群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容易操作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为基层低保工作设立科学的工作规范。

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县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已经基本纳入了社会救助的范围,社会救助的内容已经从单一的生存救助向生产生活的各方面救助拓展,救助的范围已经从最困难的低保人群向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户和各种单项的特殊困难人群拓展,救助的方式已经从传统的临时应急救助转向经常性、持续性的救助。

二、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质量

为充分发挥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全县始终把如何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作为重点,严格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

1、严格对象认定、审批程序。首先是规范各项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如对低保审批明确了救助对象申请,镇(区)或委托村(居)入户调查—公开公示—村(居)民主评议—填表上报—镇(区)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事前公示—发证(卡)—救助”的十步规范操作程序,救灾资金下拨则按“户报、村评、镇(区)审、县定”四个程序其次,规范统一文书和专用表、证、册,对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评估核算,据实补差。如为了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县民政局设计制作了《申请城镇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纪录》、《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纪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基本情况公示》、《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基本情况公示》、《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对象居(村)委会民主评议情况纪录》、《拟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前公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等表格文书,统一规范使用。

2坚持定期核查、持证救助、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坚持按月进行实时调整,注意掌握保障对象的情况变化。各镇民政办建立跟踪调查制度,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保障对象的人员、收入状况复审或检查一次,全县范围内在年底进行全面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资格,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20072008年全县共新增低保对象957人、注销912人、变更标准8220人。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持有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救助证或救助卡。

3、提高救助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将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集体评审等整个运行过程和享受救助人员名册在村(社区)公示栏公布,坚持社会化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对低保资金做到打卡、按月发放;对救灾款、特困救助等资金,实行了一卡制,切实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镇民政办、各村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4、落实了经常性检查制度。每年都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社会救助款的使用、发放和管理进行严格检查或监督,重点检查各类资金是否按时、按标准发放或社会化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是否实行签字和公示制度,有无截留、挪用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情况。200851214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织对各镇(区)2006年度的冬令补助款、2007年度的春荒、冬令补助款、救灾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入户抽查了8210 村近  50 户的救灾资金发放情况。未发现有挤占、挪用和滞留救灾专项资金等问题。

5、完善救助档案。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和救助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管理,按季上报救助工作统计报表。2008年县民政局和县档案局开展民生档案集中整理工作,共整理归档低保档案27卷,医疗救助档案120卷、其他救助档案60卷。通元镇民政办利用平时下村(居)入户和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入户对照检查的契机,对低保户、危房户等社会困难群众通过拍照、文字注解的形式建立了各类社会困难户的电子档案。

三、科学统筹,按标施保,实行分层分类救助

按照困难群众不同的致贫原因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针对城乡低保家庭的不同困难,全县将低保对象分三类进行管理,实行分类救助。一类对象为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及重度残疾对象,这类对象按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二类对象为特困对象,这类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低于全县绝对贫困线,主要包括:本人独立生活,且子女无力赡养的困难老人;父死母改嫁,且母亲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劳动力因重病、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家庭住房条件极差,完全依靠农业收入,且生活状况极差的家庭。这类对象按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差额适当向上浮动享受;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这类对象按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二是实行分层救助和分类救助相结合。分层是分类的基础,全县以四级救助圈的方式划分了救助对象层次:核心圈是城乡低保户;第二圈是城乡低保边缘户;第三圈是城乡低收入户;第四圈是当年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其他城乡困难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户。全县根据四级救助圈的不同情况实施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以低保家庭为最高救助标准,随着困难程度的递减,救助水平也逐步递减,形成相对合理的等差。以生活救助和住房救助为例。1、生活救助。核心圈对象享受低保金并享受物价补贴;第二圈对象按低保家庭物价补贴的80%享受;第三圈对象按低保家庭物价补贴的60%享受。2、住房救助。核心圈对象新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12000/户,镇(区)财政补助6000/户;第二圈对象新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8000/户,镇(区)财政补助4000/户;第三圈对象新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7000/户,镇(区)财政补助3500/户;第四圈对象新建、改建的县级财政补助4000/户,镇(区)财政补助2000/户。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针对困难群众医疗补助、救助标准低、个人垫付医药费困难、结报手续烦琐等诸多问题。2008年全县结合新型合作医疗系统升级,开发并成功实施了海盐县民政服务对象医疗实时结报系统。它的建成有效解决目前结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补助、救助的管理水平。陈加元副省长在省政府办(2008)专报信息第1834期,就海盐县全省率先实现医疗结算“三合一”实时结报村村通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在全省民政优抚对象中推广。

一是整合政策资源。注重政策衔接和融合,最大限度的开发和配置救助资源, 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城乡合作医疗报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等三项政策的无缝衔接。门诊政策,在享受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按50%进行医疗救助。住院政策,实行统一的分段结算标准。结算流程是首先按城乡合作医疗报销,报销结余的可报部分进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补助结余的可报部分进行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具体操作为,可报医疗费用按相关比例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城乡困难人员按相应标准进行医疗补助,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仅为医疗费用的25%~40%。

二是整合服务资源。海盐县民政服务对象医疗实时结报系统依托城乡合作医疗实时结报系统,对卫生部门的城乡合作医疗报销和民政部门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三项服务业务,通过软件信息系统实行“三合一”,实现实时结报。“三合一”实时结报系统惠及全县目前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户、重度残疾人定补对象、城镇职工特困家庭以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共7012人;覆盖全县1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个县级医院,形成县、镇、村三级结报网络,真正实现了一卡在手,实时结报村村通。

五、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全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平衡不同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对单项的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资金安排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以县财政投入为主,镇财政予以配套,逐年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2008年全县用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资金达964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159万元。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的领导,全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通过部门联动,两年来,有11300人次获得了教育助学券、慈善助学等形式的教育救助;有273户获得了职业培训、造血型救助等形式的就业扶助,有365户享受了现金配租、实物配租和房租减免、危房改造补助等住房优惠政策,有2371户得到了水电费用的减免,有1000人左右得到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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