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订《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7-11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和方便办证,规范优待证的制发和管理,制订了相应办法。
     办法对办证对象、制证方式、申请方法、办证资料、办证和发放时间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全市统一办证程序和管理。    
 
    办法明确优待证办证周期从2008年7月份起调整为一个季度办理一次,各县(市、区)在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做好资料的收集、登记、审核和汇总,第三个月初向省制证中心报送办证资料,月底及时向老年人免费发放。对将满60周岁和70周岁的老年人,采取提前1-3个月进行登记办证,确保到龄后及时发证。(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