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8-05-07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坚持把“为民”放在首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善政”作为工作重点,优化行政效能,加快职能转变;坚持把“强基”作为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深化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建设,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2007年,我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主线,彰显民政工作宗旨。围绕一条主线,就是要围绕关注民生这条主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首先,要服务各类特殊群体。在这部分群体中,有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有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有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此外还有像三峡移民这样的群体。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关系到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必须办好、办实。其次,要服务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加强城乡社区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民主的水平和层次。第三,要服务于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要服务于社会事务管理。要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不断提升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专项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夯实基础,加强城乡两大社区的和谐平台建设。200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要求,建设自治型、服务型、学习型、平安型、生态型、保障型、文明型社区。

一是重视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特别要重视着眼于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社区居(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推进社区居(村)民自治,不断扩大直选范围,规范选举程序,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社区组织工作。重视和加强社区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居(村)委会职责,理顺居(村)委会与各类组织的关系。完善居(村)民会议、居(村)委会工作会议等制度。推进居(村)委会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达标,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待遇,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是广泛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标准,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提高。促进社区自我管理、需求满足、社区秩序、人与环境、社会群体、社会风尚和党群关系的全面和谐。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进一步做好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和结对共建工作,加快社区服务中心“96345”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连通、共享和互补,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是努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平湖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争取年内在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功能,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合理整合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推行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干部报酬等制度,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再有35%以上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效应。

三、深化保障,维护四类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四类群体,就是保障困难群众、老年人、优抚对象、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首先,要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城乡救助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分层分类救助,细化各类救助对象的保障和扶助标准,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业尽业、应退尽退、应帮即帮、应助必助”。其次,要加强城乡新型社会救助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群众生活援助为支撑,对基本保障和救助政策没有覆盖或者覆盖后仍有困难的人员,实施就医、教育、住房等综合帮扶和援助。第三,要健全救灾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大力加强减灾宣传和避灾设施建设,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市所有县(市、区)上半年要全部建立救灾视频系统,年底要完成“避灾工程”建设,规范避灾场所管理办法,提高应急援助能力。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纠纷理赔裁定工作。第四,要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主动救助,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加大力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第五,要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认真贯彻浙江慈善大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总会等公益性慈善组织的示范作用,更加紧密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全面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请市委、市政府在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嘉兴慈善大会”,制定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大力倡导社会互助、扶助等活动。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推进本市社区经常性捐赠点建设,以慈善“爱心超市”为载体开展区域性捐赠资源流通的试点工作。推进慈善医疗帮困、教育扶助工作,加大对无医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帮困服务,保证困难群众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二是大力加强城乡老龄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抓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和《嘉兴市实施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有计划地分期落实到位。在城市,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没有创建的要完成创建,已创建的要充分发挥社区3个老龄组织、5个网络的作用。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回归社区,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逐步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要认真贯彻省委习近平书记关于加强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示,把老年协会列入村级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好村老龄协会会长的集中培训工作,开展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加大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力度,积极开展第二轮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树立尊老爱老典型,开展孝心敬老评选,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推进老龄民间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老龄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涉老资源,在社区(村)新建、改建部分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加强老年活动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科普、读书和上网等活动。

三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护优抚对象权益。切实抓住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的契机,认真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推动基层双拥创建。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机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配套政策,健全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长效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服务办法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加强全市复退军人数据库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利用。做好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年度交接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提高服务工作社会化程度。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需要,进一步做好军供工作。

四是努力加强后期扶持,切实维护移民利益。深入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明确扶持方式,切实做好有关政策兑现工作。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强化移民长效扶助措施,不断提高移民家庭生活水平,加快融入本地社区的步伐,确保移民稳定。要加强移民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移民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项移民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提升四项社会事务的服务水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决定》提出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目标,200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和监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育发展推动科教文卫创新的行业协会、社团和民非单位,以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民间组织;加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完善民间组织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开展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和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推进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民非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布制度以及年检审计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二是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继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化管理相适应的殡葬市场管理体制。巩固、完善非法殡葬行为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加强殡葬行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移风易俗,推进生态墓地建设,深化葬式改革。

三是创建“和谐家庭”,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工作,根据市民需要开展人性化服务,依法充分保障登记人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婚姻(收养)规范化窗口建设,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实收养现象发生的工作机制。

四是改善为民服务,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年底前要完成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地名光盘、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县(市、区)地名网站(网页)开通率达到80%以上,电子地图制作率达60%以上。抓紧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年内全市各县(市、区)都要完成地名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抓紧建设地名数据库和村级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用字审定工作。9月底前完成地名属性数据校对、更新、补充工作。抓紧全面完成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任务。认真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回头看”,以查漏补缺、自查整改、完善提高,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设标工作。抓紧无居民海岛名称的普查,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和标志设置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完善和健全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制度和媒体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努力为经济文化活动和人们的交流交往提供优质服务。

五、健全机制,推动四大社会福利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以扶老、救孤、助残、公益金筹集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提升社会福利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扶老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引民资进入养老服务业,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格局,逐步满足本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总结推广南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促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孤儿救助力度。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要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

三是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抓好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进一步推进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在积极抓好试点宣传的同时,转变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定位,积极探索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新途径。引导和督促福利企业加强自律,推进依法规范管理,强化残疾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四是提高公益金筹集能力。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切实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10%的任务,年销售计划实现2.2亿元。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五是加强对已搬入市社会福利救助服务中心的市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展示民政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市社会福利救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老年公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