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民政局文件
嘉政民救[2007]126号
嘉兴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
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嘉兴经济开发区、港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嘉兴市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嘉兴市民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嘉兴市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为民解困、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
1、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低保调标文件应于当年年底前出台,新标准应于次年1月起执行。
2、应补尽补制度。按差额分档补差政策,完善差额分档救助办法。保障金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以县为单位,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
3、动态物价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在物价上涨年份,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给本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适时提出对策,落实动态物价补贴,并及时足额地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4、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低保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对新增和退出低保对象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低保档案管理体系。
5、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低保资金财政专户,低保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制度。要营造氛围,积极引导,认真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的公益劳动参加率达到100%。
(二)规范操作
城乡低保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县(市、区)要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形成操作手册,低保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点是:
1、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家庭的不同困难程度,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措施,特别是做好特殊低保家庭的重点照顾,逐步推广“红”、“绿”卡制度,区分不同救助类别,提高工作效率。
2、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村(居)要推广民主评议的办法,要通过群众评议,全面地掌握情况,加强群众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3、收入核定。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浙民低〔2007〕93号)文件的规定,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解决“错保漏保”问题。乡镇(街道)要随时接收辖区内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及时进行收入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4、定期复核。乡镇(街道)、村(居)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要每季、每月上门,了解和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就业、人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补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将他们退出低保。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复核和审批,切实做到动态管理。
5、信息统计。及时准确做好定期和临时性的报表统计上报工作,低保数据实行电脑管理。
(三)提高素质
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要以良好的人员素质作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低保工作网络,形成一支稳定的低保工作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考核,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
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地要关心基层,着力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要确保基层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五到位。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按所承担的工作量来安排的机制。县级要求配备1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按上年低保金总额的2-3%安排。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社区(村)要有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尽早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确保资金
资金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继续做好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协调,确保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六)推进公开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要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使低保政策真正为广大群众所了解。要继续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服务窗口,低保政策、保障标准、申请程序和工作职责等资料上墙。对新增低保对象要进行两次公示,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要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低保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检查和审计。
三、活动安排
此次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从现在起到2008年6月结束。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活动分为动员布置、对照检查、规范完善、总结交流四个阶段。
(一)动员布置(2007年8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8月底前按要求上报。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深入剖析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争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二)对照检查(2007年9月)
各地要按照“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素质优良、条件具备、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认真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自查、检查,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市局适时组织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互查。
(三)规范完善(2007年10月—2008年3月)
认真实施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在前期调研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规范完善。要对照标准,全面地分析研究,逐项地落实整改。对共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对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处理。对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市民政局将重点指导,帮助解决。同时,认真做好省民政厅对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迎检准备。
(四)总结交流(2008年4月—6月)
本次活动结束前,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市民政局将向民政部推荐一批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层低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地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面上的指导。在工作部署上,各地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注意沟通协调。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当地活动的开展,组织好信息交流,及时向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反映进展情况。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基层低保工作情况,齐心合力为做好基层低保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三)注重活动实效。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是否健全了制度、规范了操作、提高了素质、改善了条件、促进了公开,是衡量各地活动是否取得了成效的标准。各地在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方向,力戒形式主义。各县(市、区)在推进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创造的经验,树立的典型,是促进全市低保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要认真整理,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对有重大创新和推荐价值的成果,市民政局将向省民政厅推荐。
主题词:低保工作 规范化建设 活动方案 通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