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社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市民政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中:继续有效的20件、已废止的1件、已宣布失效的1件,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调整,移交市级相关部门清理的10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1年6月30日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2.2021年6月30日前已废止的文件目录(1件)

3.2021年6月30日前已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1件)

4.移交市级相关部门清理的文件目录(10件)

嘉兴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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