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民函〔2021〕1号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13 17: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张代音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4月,全市共有低保户15018户 22197人(其中:支出型贫困家庭492户1457人),有低保边缘户2653户6940人,特困供养对象1448人。支出各类救助资金5729.54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3932.2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95.15万元、节日临时生活补助1602.17万元。

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坚持用系统理念和方法,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深化数字赋能,统筹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依托社会“大救助”体系,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提增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探索创新的“一键核对”系统、“一证通办”流程、“救助+社工”模式和“暖巢行动”“虚拟岗”“飞地抱团”“结对帮扶”等项目化救助经验,分别在省委《领跑者》、省政府《四单一网》、《中国改革报》、《浙江日报》上刊登,常务副省长冯飞、分管副省长王文序、嘉兴市委书记张兵和省民政厅领导分别给予批示肯定。在平湖试点的智慧大救助信息系统入选全省“观星台”优秀应用;“一键核对”、“一证通办”流程作为“最多跑一次”案例在省档案馆展存;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被民政部列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市;工作经验在全省民政会议上作交流;工作做法被《浙江民政信息》刊发;我市连续三年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考核排名第一。

二、主要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嘉政办发〔2006126号),低保标准在最低工资的40%-50%确定或与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2019年我市采用最低工资的45%,确定为810元。由于最低工资三年未调,为加大保障力度,2020年市民政联合市财政根据实际和周边地市标准动态调整到860元/人.月。目前低保标准为860元,在11个地市中处于第五位,确实与靠前的杭州、宁波有一定差距。

在低保金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争取财政、村集体经济、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如:通过“飞地报团”分红,“暖巢行动”改造住房,虚拟岗工资发放,慈善助学等方式增加低保家庭的收入。2020年据统计约2000万元,人均每月增收约100元。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在年内适当调增低保标准(具体与财政协商后确定),积极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推动共同富裕,力争低保标准处在全省前列。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民政局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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