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嘉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 17: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嘉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责任清单的情况纳入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嘉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一)深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令权威发布。

1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

2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

(二)做好各类规划信息集中公开,推动规划更好落实。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一经批准,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至政府门户网站。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

加强数据互联互通,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方式归集整理各类规划,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行政服务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6

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打造阳光政务大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

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展改革委、商务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

深化信用嘉兴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

10

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

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

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

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

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五)做好涉疫信息公开,助力建设健康嘉兴

14

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

卫生健康委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

大力推动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卫生健康委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聚焦解读回应深化政务公开

(一)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做好发布解读。

16

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市场潜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

各级行政机关

(二)突出便民实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

17

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

各级行政机关

18

政策制定(起草)机关要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咨询。

各级行政机关

19

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效果。

各级行政机关

20

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浙里办”、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通过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各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政务舆情管理,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21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

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

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

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口径对外发声。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

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落后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积极回应,改进办事流程,破解政务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

信访局、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聚焦依申请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25

按照全省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

各级行政机关

26

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

27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8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

29

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各级行政机关

(二)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30

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各级行政机关

31

完善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信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市司法局

33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市司法局

四、聚焦政务公开数字化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34

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实现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

市政务数据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

强化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级维护、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

市政务数据办、市信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6

认真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

市政务数据办、市信访局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

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8

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利用和传播。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数据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管理。

39

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关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40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三)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和公共数据开放。

41

探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企业码”等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与用户相关或用户关注度高的自然人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不断提升民生事项、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

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经信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

坚持依法开放和需求导向,重点推进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开放。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

市政务数据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聚焦强基础强保障深化政务公开

(一)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

43

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特别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44

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标准目录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45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和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46

贯彻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公开、优化公共服务。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嘉兴电力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保障。

47

组织实施2021年政务公开创新提质专项行动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8

根据本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单位)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9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数据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50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51

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

5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

委组织部、司法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3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年内分别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综合培训和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54

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55

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

56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嘉政办发〔2021〕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