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公告
嘉兴市蒲公英聋儿公益服务中心(登记证号为52330100MJ93586655),法定代表人顾培英,登记住所为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兴镇路189号,因未参加2018年度和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嘉兴市民政局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嘉市民罚决字〔2021〕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撤销嘉兴市蒲公英聋儿公益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撤销登记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公章即行作废。
被撤销登记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嘉兴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