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乡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与探究

发布日期:2020-11-03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近些年,桐乡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实践创新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使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及相关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积极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表达社区需求与居民诉求、提供社区部分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构建多元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一、社区社会组织概况

 近年來,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绝对值上看,截至今年9月份,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共计3110家,其中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264家,备案的2846家。我市城乡社区217个,平均每个拥有社区社会组织14家。从类别分布上看,目前桐乡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分为自治类、平安类、服务类、文体类和其他类,其中社区服务类1429家占主要部分,占总数的45.9%,其次是社区自治类610家,占总数的19.6%。

二、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随着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开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和谐社区、凝聚社区力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

社区社会组通过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吸纳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桐乡市乌镇凤暖志愿服务中心”是一支非营利性的社区社会公益组织,以“爱自心中生,心以爱作魂”为宗旨,通过专业社工服务,链接各类社会资源,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服务乌镇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助力世界互联网大会举办,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帮困助学,敬老扶残等活动,成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服务社会大众的桥梁纽带。

(二)参与乡村建设,助推经济发展

近些年,我市各村(社区)乡贤参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除不断吸引在外经营自己事业同时也心系家乡的发展的本籍经济文化能人、文化名人等积极加入,还号召和鼓励乡贤们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和治理中来,为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提供了正能量。同时积极开辟乡贤参事议事渠道,设立“乡贤参事室”,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乡贤参事会和乡贤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

(三)协调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能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梧桐街道“老陈工作室”、濮院镇“小邵工作室”、开发区(高桥街道)“老杨工作室”等流动人口人民调解组织,吸纳安徽、湖南、江西、浙江等不同籍贯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入,发挥“乡音、乡情、乡俗”优势,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有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近两年来,通过“以新调新”模式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参与平安创建,保障社会稳定

近些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新成立的石门镇“石湾应急救援中心”,目前有会员35人,志愿者53人,定期参加救援技能训练和定向培训,服务涵盖本镇交通劝道、安全巡防、生命救援、失联寻找、大型活动保障、水上救援等各个领域,成立至今已完成多项救援任务和安保活动,成效初显。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与不足

近年来,我市不仅通过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实现了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的快速提升,而且通过多种举措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初步发挥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功效。但是,社区社会组织在不断发展中依然面临着许多困境与不足:一是比例不协调。从结构上看,备案多,登记少;从功能上看,事务性多,公益性少。自娱自乐性质的文体型组织居多,而真正能解决村(社区)民生问题的组织较少,这一不平衡的格局制约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性发展。二是成员结构单一。大多是村(社区)工作人员,持证社工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导致无法从社工专业角度去处理社区的痛点难点问题。三是资金保障不足。社区社会组织获得资金的来源,一般集中在参加公益创投活动。而各镇(街道)公益创投奖项设置数量和金额也直接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导致许多项目无法开展。

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依然面临着困境与不足。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找准社区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定位才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一)政策推动,营造健康良好的制度环境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公益性、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同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管理得当,促进积极有效的良性互动

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用好各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这些平台,推进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其在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统筹兼顾,推动面向社会的资源共享

政府部门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在一些居民群众需求大、多样性强的领域,适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支持的渠道,探索由企业或社会其他组织出资的途径,防止出现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的现象。

(四)培养骨干,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建设

把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规范,广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素养高、法律意识强、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社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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