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0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今年,桐乡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就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各项措施,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全面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今年,桐乡市各镇(街道)将为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助餐、配送餐提供单位将按成本价或微利价(公益价)供应中餐,今后根据老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视情扩面。同时市财政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的四类特殊老人群体予以特惠经费补助,即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无子女在桐乡市域范围内居住的空巢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享受补贴和长护险的失能失智老人。市财政补助部分餐费,镇(街道)按不少于1:1配套,配送费由政府买单。

二是提档升级各类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结合社区老年人实际需求,提升各类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A级(含)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加大力度全面推行公建民营模式,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整合服务资源、降低运行成本、统一服务标准和做大做强专业组织。今年力争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大运营资金的财政补助,在原补助1至8万元的基础上,属于社会化运营并评到3A以上的,市级财政和镇(街道)配套补助资金均相应增加,最高补助达到13万元。

三是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应急救助、辅具租赁和社会工作等专业化服务项目,同时具备区域管理职能,功能上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值得一提的是,在原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础上建设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市级财政将给与其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对其近三年的运营经费给与一定补助。

四是建设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建设。今年,桐乡市将建设集指挥、监督、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一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并将以乌镇“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为样板,全市应用统一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立覆盖全市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建设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汇总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监管。每个镇(街道)通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线上智慧养老平台搭建,线下专业养老服务配套”的为老服务计划。

五是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统筹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整合社会医疗、养老资源,建立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和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全面完成照料中心、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通过派驻医生定期坐诊、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等形式,为老人提供便捷医疗和健康服务。(桐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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