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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大救助”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嘉兴市将被列入“省大救助体系建设”试点。为进一步完成省试点工作,经研究,市民政局将以平湖市为试点样板县,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67号),进一步统筹“8+X”社会救助资源,强化救助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大救助长效机制,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共同探索开展此项工作。

试点任务工作遵循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数字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申请、审核、认定、救助、管控”一个过程,优化社会救助流程,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和信息,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救助事项联合办理、救助绩效精准评估。

平湖市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嘉兴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试点经费,完成目标任务。



嘉兴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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