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嘉兴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办法作如下明确: 1、举办者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需由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先由具体业务处室负责把关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填写《嘉兴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核表》(见附件),并由局下发同意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2、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工作处根据业务处室审核意见和局批复文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注册登记后,业务处室代表市民政局具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负责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是监督、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是负责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四是协助局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工作处查处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撤销登记的,会同局规划财务处等有关处室指导做好该社会组织的财产清算等事宜。 4、由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民政局党委领导和管理,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嘉兴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核表》 嘉兴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嘉兴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核表 拟成立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 发起单位(发起人) |
| 拟设办公地址 |
| 拟任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 注册资金 |
| 出资单位(人) |
| 宗 旨 |
| 业务范围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审 核 意 见 | 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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