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鉴于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社工办主任沈海明

对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总责。

二、副局长沈晓琴

对分管的计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市地名办、市民政执法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市预算会计核算民政分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嘉兴火化殡仪馆、市公墓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三、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委社工办副主任郑新娣

对分管的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四、副局长、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赵建华

对分管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市老年公寓、市老年活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五、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委社工办副主任张正伟

对分管的优抚安置处、基建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市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市军干所、市军供站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六、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市委社工办副主任肖缨

协助局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构建的落实。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七、党委委员、市委社工办副主任沈建良

对分管的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建设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综合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

八、任国明、沈林、张留观、邵焕荣同志

协助有关分管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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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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