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4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04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市委、市纪委:

现将市民政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014年,市民政局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纪委一系列指示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为龙头,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具有民政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性作用。

1、思想重视。局党委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推动,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4月10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会议,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了《嘉兴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有效推动了民政系统惩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一把手”带头落实责任,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项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在一起,细化了责任,明确了任务,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提高对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认识。

2、制度健全。局党委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多次举办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南湖革命纪念馆和南湖红廉馆,重温入党誓词,接受教育。邀请市纪委领导作反腐专题讲座,“一把手”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课,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规条纪教育、作风效能教育、廉政风险教育、案件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收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嘉兴市民政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分解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3、监督到位。局党委按照市纪委关于“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及时补充和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明确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日常工作,清理了一些不该由纪检组监察室承担的工作,为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能奠定了基础。纪检组积极配合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先后组织开展了彩票公益金、低保工作等专项检查,组织对市福利院、市公墓、市军休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对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迅速整改。针对市审计局对我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专门成立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查找问题和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措施,各项整改工作进展顺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委集体讨论任用干部、局党委任命干部票决制等制度,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1、整治了“四风”。坚持领导带头,聚焦“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制定了《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工作规则(试行)》、《市民政局公共交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整治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和收受地方土特产等方面带头接受监督,实现了“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生猪养殖减量提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机关干部赴嘉善县开展督查。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河长制”,带队开展巡查河流,研究治水方案。

2、密切了干群关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走亲连心”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发掘了一批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的贴心为民服务标兵,评选表彰了10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民政干部,并专门举办宣讲会,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引导作用。

3、优化了基层服务。着力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治,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消低保对象1349人、新增低保190人,推动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政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以“阳光民政”建设为载体,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1、严明党的纪律。局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组织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审批提速增效。以推进中层干部执行力提升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各处室的工作流程和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60多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明确了在受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时要做到分类审批,对“业务范围模糊或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虽是直接登记对象,但宗旨不明确、业务范围宽泛的;其他难以界定的社会组织”等三类社会组织申请注册登记时,采取“业务处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主要领导签批”的审批程序,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其他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事项一律采取“业务处室审查、局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请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地名规划、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及程序、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更加明确和强化,尤其是提高了审批效率,明确了住宅区、建筑物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与现行的季度审批制相比,提高了审批效率。

3、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利用嘉兴民政网站、宣传橱窗,及时公开民政工作有关信息,狠抓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

4、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查找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5月29日,局主要领导率有关处室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直播室,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首次选派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电视问政活动,面对面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廉政文化活动、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比、参与行风热线直播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关于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作为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注重学习,重视廉政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充分利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理论组学习会议等,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都做到学深学透。认真组织和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筑起“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不能腐”制度防线、“不敢腐”的惩戒防线,努力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二)以身作则,做好模范表率。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为部门“一把手”,坚持勤俭办事,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坚决杜绝乱发钱物、铺张浪费;明令禁止用公款购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游、走访、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坚持求实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精简局内会议和文件数量。同时,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力求找出症结,明确整改方向。

(三)履职尽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根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局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制定了《嘉兴市民政局工作规则(试行)》、《公共交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密工作守则(试行)》和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局机关会议、工作报告、办文和督查、财务管理、接待和外事等制度,规范了“三公”消费支出,形成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使机关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决策制定、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政工作安排,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每个班子成员都能从大局出发,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等,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生了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原副局长金渊,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7973.88元,于2014年11月21日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委规定上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在思想认识、自觉行动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制度机制制定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4、廉政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创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重视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知识学习的现象。

中共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