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民委[2011]18号中共嘉兴市民政局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6 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推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立足于党的诞生地党建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民政系统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嘉兴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各党(总)支部和党员干部领导和服务于民政科学发展的能力。

2、广泛参与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慎重稳妥推进,并在实践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

4、注重实效原则。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5、统筹兼顾原则。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力度,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成各类公开有机结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培育工作标杆,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和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部门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部门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违纪党员处理和党员申诉复核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四、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目录由局党委根据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党委和各支部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各支部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支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1、日常式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页、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

2、互动式公开。通过行风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谏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点题式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答公开或反馈。

(三)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赵建明任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玉林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统一指导协调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和相关处室及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党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健全例行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不断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监督考核。局党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列为各支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力造成严格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